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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台灣 : 海外學歷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相關規定

發表人 vitaiwan 於 2010/3/5 14:30:00 (97 人讀取)

2010年海外學歷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申請時間:2010年4月1日上午8時起起至2010年4月15日下午5時止。

檢附證件:(證件請按下列順序裝訂)

(1)一般替代役申請書(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登錄後印出)。

(2)經我國駐外館(單位)驗證之最高畢業學歷證件(請在外館在畢業證書影印驗證,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由學校出具證明文件);資料送件後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

(3)最高學歷證件中文譯本。


(圖 by 編輯部)

申請方式及程序:

(1)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一般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時段、役別、機關一經選定後不得更改)。

(2)申請役男將應檢附證件於4月15日前寄送內政部役政署甄訓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以學歷條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其因退(休)學未能取得畢業證書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

經核定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應於入營梯次前2個月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俟體位判定後依籤號順序分梯次徵集服役;逾本次申請返國最後期限(2011年1月31日)未歸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

入營時段:第一時段2010年7~12月;第二時段:2011年1~6月


(摘自德國地區僑務資訊第3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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