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弗萊德•諾貝爾 (Alfred Bernhard Nobel) 生前曾經三次立遺囑,現在有記載的是後面的兩次,其中第一次寫於1893年3月14日,第二次寫於1895年11月27日。他在1893年的遺囑中,提出了在他身後要將龐大遺產的大部分撥作科學、文學、和平獎金,以支持各國傑出的科學家、文學家和和平人士,同時規定其遺產的另一部分(20%)將由其親友22人繼承。第二份遺產則不然,它明確指出,將其全部遺產作為基金,用基金的利息每年平均地分成5份,以獎金的形式分別授予當時在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的研究工作中和在文學和和平事業中最傑出的人士,而不論民族和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