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於本(2009)年3月3日起給予我國護照持有人赴英停留6個月內之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待遇後,國人赴英旅客人數明顯增加,惟實施以來,少數國人因不熟悉相關規定或疏於注意,致遭拒入境。外交部再次提醒國人擬以免簽證方式赴英前,應詳閱相關規定,事先規劃行程,隨身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倘遇英國海關移民官詢問時,提供正確詳實資訊,應對態度宜平和有禮。英國內政部國境署日前提供「旅客入境英國須知」,國人可參閱其中規定。此外,外交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駐英國代表處 及 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亦有免簽證入境英國的相關訊息可資參考。(圖 by 編輯部)
婚姻篇首先,在瑞典訂婚是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想結婚嗎?在申請結婚時,雙方必須有結婚證明許可 (Hindersprövning),以證明雙方符合結婚資格。當你登記要結婚時就會收到婚姻部門寄來有關結婚所需的資料,其中的一份問卷是詢問是否與他人尚有婚姻關係存在以及要結婚的雙方彼此有無近親關係。(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當兩個人相愛時,會覺得做任何犧牲都無所謂,可以無條件答應任何事,所有的心智會一心一意地向著對方, 任何人說出反對或警告的話語時,都覺得異常刺耳。但是當兩人討論到婚嫁時,就不能像談戀愛時一樣,啥都無所謂,尤其是國際婚姻。當身處一個不一樣法律權益的異國,及面對一個與自己的文化和語言不同的伴侶,其實更必須清楚了解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千萬不要不明不白地在不甚了解的文件上簽字。尤其因為雙方在結婚前或結婚後,都是用第二或第三種語言(均非兩人母語)溝通,當文件上的文字都是自己不懂的語文時,就要更謹慎小心,不用不好意思,需要時間看就好好看。最重要的是,千萬別在不清楚的情況簽下「夫妻財產分開契約書」 (äktenskapsförord)。(表格來源)
對一個初來瑞典的新人來說,這裡很多制度真的是需要自己去發掘,沒有一個政府機關或不認識的人會告訴你。因此,我就到處一個一個網站看,寫信或打電話問。雖然很煩, 但是自己擁有的權利就該瞭解,因為有些也關係到錢,錢雖然不是萬能, 但是生活在這個高消費的國家,有點小小補助對生活是不無小補的。(圖 by Frances)
家裡有小孩的,疾病傷痛的經歷都不能少,提供下面的準則,是希望能讓不管是新手父母,或是剛移民來的老經驗父母,都有個參考的依據。◆ 發燒 (Feber)幼童體温一般稍高於成人,發燒病童應著清爽舒適衣服,處於微凉的房間,並且隨時補充水份。幼童發燒宜在家休息。** 退燒以後通常需要休息24小時 以上,才有足夠體力回幼稚園。 基本上,由父母親依自己孩童身體狀况,决定何時回學校。